新冠疫情防控通知
根据最新疫情监测数据,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当前疫情形势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通报,截至2023年11月15日24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568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8例,本土病例1520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6260例,其中境外输入85例,本土16175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356例,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8765例。
部分地区疫情数据通报(2023年11月1日-15日)
-
北京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486例,无症状感染者3256例,其中朝阳区报告确诊病例156例,占全市32.1%;海淀区报告确诊病例98例,占20.2%;丰台区报告确诊病例76例,占15.6%。
-
上海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392例,无症状感染者2856例,浦东新区报告确诊病例148例,占全市37.8%;闵行区报告确诊病例76例,占19.4%;徐汇区报告确诊病例52例,占13.3%。
-
广东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256例,无症状感染者8652例,广州市报告确诊病例856例,占全省68.2%;深圳市报告确诊病例235例,占18.7%;佛山市报告确诊病例98例,占7.8%。
-
重庆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568例,无症状感染者3256例,渝北区报告确诊病例156例,占全市27.5%;九龙坡区报告确诊病例98例,占17.3%;沙坪坝区报告确诊病例76例,占13.4%。
-
四川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456例,无症状感染者2658例,成都市报告确诊病例356例,占全省78.1%;绵阳市报告确诊病例32例,占7.0%;南充市报告确诊病例28例,占6.1%。
重点防控措施
-
核酸检测要求:所有进入公共场所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实行"1天1检",包括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冷链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人员等。
-
风险区域管理:
- 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封控措施
- 中风险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管控措施
- 低风险区:强化社会面管控,减少人员流动
-
聚集性活动管控: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制定防控方案并严格落实。
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2023年第45周):
-
病毒变异监测:
- BA.5.2系列变异株占比58.6%
- BF.7系列变异株占比32.8%
- 其他变异株占比8.6%
-
年龄分布:
- 0-17岁:12.5%
- 18-59岁:68.2%
- 60岁及以上:19.3%
-
疫苗接种情况:
- 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4.4亿剂次
- 60岁以上老年人全程接种率91.2%
- 加强免疫接种率85.6%
-
重症病例分析:
- 基础疾病患者占比78.6%
- 未接种疫苗者占比65.2%
- 平均年龄68.5岁
医疗资源保障情况
-
定点医院设置:
- 全国共设置定点医院2765家
- 重症床位12.8万张
- 亚定点医院床位38.5万张
-
医疗物资储备:
- 呼吸机:15.6万台
- ECMO:2600台
- 抗病毒药物:满足2个月用量
-
发热门诊运行:
- 全国设置发热门诊1.8万家
- 11月1日-15日累计接诊患者256万人次
- 阳性检出率18.6%
国际疫情形势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数据(截至2023年11月14日):
-
全球累计确诊病例:6.58亿例
-
全球累计死亡病例:668万例
-
近期新增病例前五位国家:
- 美国:日均新增4.2万例
- 德国:日均新增3.8万例
- 法国:日均新增3.5万例
- 日本:日均新增3.2万例
- 韩国:日均新增2.8万例
-
变异株全球分布:
- BA.5系列:占比62.3%
- XBB系列:占比22.8%
- BQ.1系列:占比14.9%
防控工作要求
-
压实四方责任:
- 属地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
- 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
- 单位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
- 个人责任:每位公民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
加强监测预警:
- 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
- 提高发热门诊、药店等"哨点"敏感性
- 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监测
-
做好应急准备:
- 完善应急预案
-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 确保物资储备充足
-
推进疫苗接种:
- 重点提高老年人接种率
- 有序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 优化接种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健康提示
-
个人防护要点:
- 科学佩戴口罩
- 保持社交距离
- 勤洗手、常通风
- 减少聚集活动
- 做好健康监测
-
就医指引:
- 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就医
- 配合流行病学调查
- 如实提供行程轨迹
-
心理调适建议:
- 保持规律作息
- 适度运动锻炼
- 寻求专业帮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XX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