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排查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出现反弹,防控工作不容松懈,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要求,现就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排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排查覆盖全市所有区县,重点排查以下人群:
- 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 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人员
- 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人员
- 从事冷链物流、口岸检疫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
-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人员
排查方式和内容
- 社区排查:各社区(村)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敲门行动",逐户排查登记,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 单位自查: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员工及家属进行健康监测和行程排查。
- 医疗机构筛查: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
- 大数据排查:通过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等信息手段进行精准排查。
近期疫情数据通报
根据国家卫健委和省市疾控中心最新发布的数据,以下是某地区近期疫情情况(数据为示例,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
2023年X月X日-X月X日某市疫情数据
新增确诊病例:128例(其中本土病例98例,境外输入30例)
- 按地区分布:
- A区:32例(均为本土病例)
- B区:25例(本土20例,输入5例)
- C区:18例(本土15例,输入3例)
- D县:12例(本土8例,输入4例)
- E县:8例(本土6例,输入2例)
- 其他地区:33例(本土17例,输入16例)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56例
- 按地区分布:
- A区:68例
- B区:52例
- C区:45例
- D县:32例
- E县:28例
- 其他地区:31例
现有确诊病例:587例(重症12例)
- 按病情分型:
- 轻型:432例
- 普通型:143例
- 重型:10例
- 危重型:2例
累计确诊病例:12,587例
- 按传播途径:
- 本土感染:9,856例
- 境外输入:2,731例
累计治愈出院:11,876例
- 近期出院情况:
- X月X日:45例
- X月X日:38例
- X月X日:52例
累计死亡病例:124例(病死率0.98%)
密切接触者追踪:
- 新增追踪:2,568人
- 正在医学观察:12,457人
- 已解除观察:9,856人
核酸检测情况:
- 当日检测量:285,697人次
- 累计检测量:15,287,456人次
- 阳性检出率:0.045%
疫苗接种情况:
- 当日接种量:125,687剂次
- 第一剂:32,568剂次
- 第二剂:45,789剂次
- 加强针:47,330剂次
- 累计接种:12,587,456剂次
- 全程接种率:89.56%
- 加强免疫接种率:65.32%
疫情溯源分析:
- 本次疫情主要涉及Omicron变异株BA.5.2分支
- 传播链清晰的有8条,涉及家庭聚集性疫情15起
- 平均潜伏期:3.2天(范围1-7天)
- 基本再生数(R0):4.6(防控前),1.2(防控后)
医疗资源情况:
- 定点医院床位使用率:68%
- 普通床位:1,256张(使用856张)
- ICU床位:128张(使用45张)
- 方舱医院床位:2,000张(使用568张)
- 负压救护车:58辆(当日出动32次)
防控措施要求
- 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
- 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出行管理: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出行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聚集活动:严格控制大型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提倡线上举办。
- 场所管理: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查验核酸证明等防控措施。
- 疫苗接种:符合条件人群及时接种疫苗,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和基础疾病患者。
排查工作要求
- 压实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
- 精准排查: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确保排查工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 及时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 分类管控:对不同风险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相应措施。
- 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形成联防联控合力。
服务保障措施
- 核酸检测:全市设置256个便民核酸采样点,提供免费混检服务。
- 医疗保障:开通绿色通道,保障特殊人群就医需求。
- 生活保障:做好封控区、管控区居民生活物资供应和配送服务。
- 心理援助: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12320-5),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 投诉举报:设立疫情防控监督电话(12345),接受群众监督。
法律责任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 拒不配合排查、流调工作的;
-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的;
- 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
-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其他行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并配合排查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XX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3年X月X日
(注:本文中疫情数据为示例性数据,实际数据请以当地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