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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新冠疫情诈骗,利用新冠疫情诈骗案例

警惕疫情期间的不法行为

新冠疫情自爆发以来,不仅对全球公共卫生体系造成巨大冲击,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文将揭露疫情期间出现的各类诈骗手段,并通过具体数据分析这些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利用新冠疫情诈骗,利用新冠疫情诈骗案例-图1

新冠疫情诈骗的主要类型

疫情期间,诈骗分子利用公众的恐慌心理和医疗物资短缺的情况,设计了多种诈骗手段:

  1. 虚假医疗物资销售: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防疫物资成为紧俏商品,诈骗分子通过虚假网店或社交平台发布售卖信息,收款后不发货或发假货。

  2. 假冒防疫工作人员:冒充疾控中心、医院或社区工作人员,以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名义获取个人信息或钱财。

  3. 虚假捐款诈骗:利用公众的善心,伪造慈善机构或医院募捐信息,骗取捐款。

  4. 疫情补贴诈骗:声称可以代办疫情补贴、失业救济等政府补助,收取"手续费"。

  5. 虚假药品销售:兜售所谓"特效药"、"预防药",实际上毫无疗效甚至有害。

疫情期间诈骗案件数据统计

根据公安部2022年发布的《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涉疫情诈骗犯罪情况通报》,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

  • 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疫情诈骗案件8万起
  • 抓获犯罪嫌疑人6万名
  • 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人民币
  • 追回被骗资金4亿元

具体到2021年第一季度数据:

诈骗类型 案件数量(起) 涉案金额(万元) 占比
虚假医疗物资销售 8,742 56,320 5%
假冒防疫工作人员 3,215 12,850 8%
虚假捐款诈骗 1,856 8,940 1%
疫情补贴诈骗 4,325 28,760 2%
虚假药品销售 2,018 14,230 4%
合计 20,156 121,100 100%

从地域分布来看,诈骗案件高发地区与经济发达程度和疫情严重程度呈正相关:

  1. 广东省:累计案件5,682起,涉案金额7.85亿元
  2. 江苏省:累计案件4,315起,涉案金额5.62亿元
  3. 浙江省:累计案件3,987起,涉案金额4.98亿元
  4. 北京市:累计案件3,256起,涉案金额4.35亿元
  5. 上海市:累计案件3,124起,涉案金额4.12亿元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特大口罩诈骗案(2020年2月,涉案金额2860万元)

2020年2月,正值疫情初期口罩紧缺时期,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声称有大量医用外科口罩现货,价格低于市场价,在短短两周内,张某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订单2860万元,收款后立即切断所有联系方式,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实际并无口罩货源,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此案最终被侦破,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例2:假冒疫苗预约诈骗(2021年6月,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

2021年6月,某犯罪团伙制作假冒的"新冠疫苗预约平台",通过短信群发"优先预约疫苗"的链接,用户点击后进入与正规平台极为相似的界面,填写个人信息并支付"预约费"后,不仅未能预约成功,个人信息还被倒卖,该团伙在两个月内诈骗1200余万元,受害者超过2万人,案件侦破后,警方发现该团伙还同时进行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多项犯罪活动。

案例3:虚假疫情补贴诈骗(2022年3月,涉案金额800余万元)

2022年3月,某地出现多起冒充社保局工作人员的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声称可以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办理"疫情专项补贴",要求受害者提供银行卡信息并支付"手续费",据统计,该团伙在三个月内作案200余起,涉案金额800余万元,受害者多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疫情期间患者数据与诈骗案件关联分析

以2021年7月南京疫情暴发期间的数据为例:

  • 疫情数据

    • 累计确诊病例235例
    • 无症状感染者68例
    • 密切接触者5,682人
    • 次密切接触者12,856人
  • 同期诈骗案件数据

    • 涉疫情诈骗报案量328起,环比增长215%
    • 主要类型为假冒流调人员(42%)、虚假隔离补贴(33%)和假冒核酸检测(25%)
    • 涉案总金额1,850万元
    • 单案最高金额86万元(假冒医院工作人员称亲属确诊需支付治疗费)

数据显示,疫情暴发期间,诈骗案件数量与疫情严重程度呈明显正相关,当确诊病例增加、防控措施升级时,公众焦虑情绪上升,更容易轻信所谓"内部渠道"、"特殊待遇"等诈骗话术。

如何防范新冠疫情相关诈骗

  1. 核实信息渠道:所有官方疫情信息均通过正规渠道发布,不轻信私人转发的消息。

  2. 谨慎对待陌生来电:疾控中心、医院等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索要银行卡信息或要求转账。

  3. 通过正规平台购买防疫物资:选择有资质的电商平台或实体药店,不轻信社交平台上的"特殊渠道"。

  4. 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不明来源的问卷、表格,不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

  5. 及时报警:一旦发现被骗,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新冠疫情是一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危机,而利用疫情实施的诈骗行为无疑是对社会信任体系的二次伤害,通过分析具体数据可以看出,这类犯罪具有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手法多样等特点,只有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行为,保护自身和家人的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将持续高压打击涉疫情诈骗犯罪,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治安环境,防疫不放松,防骗也要时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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