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旨在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激发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该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授勋表彰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注重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奖励对象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活动,为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奖励设置分为五大类: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深圳市技术发明奖、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深圳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市长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个人,或在本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组织,每年授予名额不超过2名(个人或组织),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开发、成果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科技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个人、组织;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在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外国组织。
奖励申报与评审程序严格规范,每年由市科技创新委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通过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申报,推荐单位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申报材料需包括项目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经济效益数据等,由市科技创新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再组织专家进行初评、行业评审和综合评审,评审专家从市科学技术奖励专家库中选取,实行利益回避制度,评审结果通过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公示15日,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金,市长奖奖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他奖项根据项目等级分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获奖成果可优先推荐国家、省级科技奖励,并在项目申报、人才评价、职称评定中作为重要参考,对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市科技创新委撤销奖励,收回奖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问答FAQs:

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是否有时间限制?每年什么时候可以申报?
答: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实行年度申报制度,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上半年(具体时间以市科技创新委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为准),2025年申报通知于3月发布,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建议申报单位提前关注市科技创新委官网或“深圳科技创新”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申报信息,确保材料准备充分。
问:非深圳户籍或非深圳注册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深圳市科学技术奖?
答:可以申报,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申报主体需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对于非深圳注册的企业,若其研发成果、主要应用场景或经济效益在深圳产生,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在深圳实施的应用报告、税收证明、本地就业数据等),可由在深圳的分支机构或合作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申报,个人申报者需在深圳连续居住或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且成果需与深圳产业发展密切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