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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无人机禁飞最新通知,哪些区域不能飞?

重庆无人机禁飞最新通知

重庆无人机禁飞最新通知,哪些区域不能飞?-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航空器的飞行管理,保障空防安全、公共安全和飞行活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现就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航空器飞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直升机、轻于空气的航空器等)的飞行活动,以及航空模型、风筝、气球等其他低空慢速小目标的升空活动。

禁飞区域与管理要求

(一)严格禁飞区域(“绝对禁飞区”)

以下区域全年全天候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开展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军事、警务、气象、应急救援等特殊任务的除外:

  1. 机场净空保护区:包括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万州五桥机场、黔江武陵山机场、巫山机场、仙女山机场等民航及军民合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具体范围以机场管理机构公告为准);
  2. 军事管理区:军队营区、军事设施、军用机场、试验场等军事管理区域及周边一定范围;
  3. 党政机关、重要场所:市委、市政府,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机关,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及周边500米范围;
  4. 能源设施:核电站、大型变电站、重要输油(气)管道、加油站等关键能源设施及周边1公里范围;
  5. 危险品区域: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场所及周边2公里范围;
  6. 大型活动场所:大型体育场馆、演唱会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由公安机关划定临时禁飞区。

(二)限制飞行区域(“限飞区”)

以下区域实行飞行活动分类管理,未经批准禁止飞行:

重庆无人机禁飞最新通知,哪些区域不能飞?-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城市建成区:主城都市区及各区县城区的建成区范围,每日7:00-22:00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用于应急救援、警务执法、气象探测等特殊任务除外);
  2. 交通枢纽周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及周边1公里范围;
  3. 通信枢纽:广播电视发射塔、重要通信基站、雷达站等周边1公里范围;
  4.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在游客高峰期或生态保护需要时,由相关管理部门划定临时限飞区。

(三)飞行活动审批

在限制飞行区域确需开展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飞行活动组织者或个人应提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航空器飞行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资质证明;
  3. 航空器所有权证明、合格证(如有);
  4. 飞行活动方案(包括时间、地点、高度、范围、用途、操作人员资质等);
  5. 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涉及民航、空域管理、军事等部门的,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飞行活动批准后,需在批准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并实时接受监管。

实名登记与飞行报备

(一)实名登记管理

  1. 所有在重庆市境内销售、使用的无人机,须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https://uas.caac.gov.cn)进行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包括航空器型号、序列号、所有人信息、联系方式等;
  2. 无人机所有者变更或航空器报废、丢失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3. 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不得在重庆市境内销售、使用。

(二)飞行前报备

在非禁飞、非限飞区域开展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活动的,飞行前24小时内可通过“重庆市低空慢速小航空器飞行管理服务平台”或“重庆公安”APP进行飞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飞行时间、地点、高度、航空器类型、操作人员联系方式等,紧急情况下(如应急救援),可在飞行后24小时内补报。

安全操作规范

  1. 操作人员要求:操作重量大于4公斤的无人机,须持有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SFC)颁发的飞行员执照或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操作重量小于4公斤的无人机,操作人员应年满16周岁,并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2. 飞行限制:无人机飞行高度不得超过120米,速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严禁在人群密集区、高楼间、高压线附近等危险区域飞行;
  3. 设备要求:无人机应安装电子围栏、失联返航等安全装置,飞行前应检查设备状态,确保电量、信号正常;
  4. 禁止行为:严禁酒后操作无人机,严禁在飞行中抛掷物品,严禁故意干扰其他航空器正常飞行,严禁拍摄、传播涉及国家秘密、危害公共安全的内容。

法律责任与监督管理

  1. 违规处罚: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未经批准在禁飞区飞行、未按规定实名登记或飞行报备、违规操作无人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部门职责:公安机关负责低空慢速小航空器飞行的安全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民航管理部门负责民用无人机的实名登记、飞行审批及空域协调;军事管理部门负责军事管理区及周边空域的安全管控;应急管理、交通、文旅、气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安全保障工作;
  3. 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违规飞行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机关)、023-67153333(民航重庆监管局),对举报属实的,可给予适当奖励。

附则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 法律法规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本通知由重庆市公安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西南地区管理局负责解释。

相关问答FAQs

问:在公园里用小型无人机(重量小于4公斤)拍摄风景,需要申请吗?
答:若该公园属于非禁飞、非限飞区域,且飞行高度不超过120米、远离人群,飞行前需通过“重庆市低空慢速小航空器飞行管理服务平台”或“重庆公安”APP进行24小时飞行报备,若公园在大型活动期间被划为临时禁飞区,则需提前向公安机关申请飞行许可。

问:无人机实名登记后,是否可以随时飞行?
答:不是,实名登记是无人机合法使用的前提,但飞行还需遵守空域管理规定:在禁飞区绝对禁止飞行;在限飞区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在非禁飞、非限飞区域需飞行前报备,未按规定报备或未经批准在限飞区飞行均属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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